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 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宏升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京0108民初45177号 |
案由 |
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宏升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华星集团公司)与被告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原中汽贸庆铃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杭州宏升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一案,现已一审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京0108民初4517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将登记于原告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2800万元出资变更登记至第三人杭州宏升美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二、驳回原告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中国华星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华星利通投资有限公司负担3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