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苏州新力力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昆山莱克斯投资有限公司泰州奥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州新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江西新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内容
昆山莱克斯投资有限公司、泰州新亨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泰州奥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苏州新力力创房地产有限公司、新力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江西新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振华集团(昆山)建设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巴城人民法庭3号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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