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德林,林树凯,第三人-广州信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诚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韶关市海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广东省韶关监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韶关市浈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树凯、广州信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诚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韶关市海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罗德林诉被告林树凯、上海明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韶关监狱、第三人广州信恒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广州诚恳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韶关市海宸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遇法定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犁市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