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京0491民初3357号 |
案由 |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互联网法院 |
内容 |
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我院受理(2022)京0491民初3357号案深圳市知图科技有限公司与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判令:1.被告立即停止侵犯原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即立即删除其公众号上发布的涉案侵权文章;2.被告承担原告经济损失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21200元。因无法向你方直接或邮寄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与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电子诉讼平台在线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你方应自上述期限内登录本院电子诉讼平台(网址:www.bjinternetcourt.gov.cn)注册并关联案件,应按照在线庭审要求进行准许,或到本院应诉并参加庭审,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