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侯德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 ,陕西独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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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侯德伦: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长安路支行与你及陕西独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次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1312室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