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计划,杨峰, 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河南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登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峰:本院受理原告毛计划诉被告杨峰、河南鑫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嵩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