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艺轩,韦曲信用社,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陕西班博材料新技术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113民初17822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韦曲信用社:本院受理原告张艺轩诉被告陕西班博材料新技术有限公司、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韦曲信用社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113民初178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陕西班博材料新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协助原告张艺轩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位于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76号8幢30702室(不动产权证号为20181213475)所有权转移登记。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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