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小保,黄广元, 济宁金桥物流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苏0312民初10900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广元:本院受理原告张小保与被告黄广元、济宁金桥物流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汶上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告济宁金桥物流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济宁金桥物流有限公司请求:撤销(2021)苏0312民初10900号民事判决书,发回重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