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韩运平, 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上海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豫0182民初4222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河南省郑州市荥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韩运平: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诉你与上海步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182民初422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中建四局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工程款损失415794.94元,案件受理费7537元和公告费560元由你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1007房间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