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长沙市裕盛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湖南天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湘0182民初6437号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市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天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长沙市裕盛厨房设备有限责任公司与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湘0182民初643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要点如下: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支付安装款400 000元;支付资金占用费(以应支付款项400 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6年6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如被告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受理费4493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金洲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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