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宫西红,刘玉芬,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皖0321民初1067号 |
案由 |
保证保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蚌埠市怀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宫西红、刘玉芬:本院受理(2022)皖0321民初1067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宫西红、刘玉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请求法院:1、两被告立即共同偿还原告理赔款54158.06元;2、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至款清之日止(资金占用损失以第1项诉请金额为基数,自2020年7月22日起按1倍LPR计算)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本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二十日内,开庭时间和地点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十时在本院龙亢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