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吉林省昴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天地, 吉林省鸿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天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吉林省惠民农业担保有限公司 ,吉林省昂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吉民终350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天地:本院受理上诉人吉林省昴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吉林省惠民农业担保有限公司、赵天地、吉林省鸿乔木业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天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特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吉民终35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主文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544231元,由吉林省昂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