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沈兆武,吴海敏, 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康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深圳光信康居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1民初47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兆武:本院受理原告光大兴陇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深圳光信康居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康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沈兆武、吴海敏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深圳市康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对本案提出上诉,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甘01民初475号民事判决书和上诉状。本判决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