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左宗鹏, 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皖07民初143号 |
案由 |
侵害商标权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左宗鹏:本院受理原告广州逸仙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左宗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7民初143号案件的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