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鄢韶军, 武汉拓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鄂0114民初6183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鄢韶军:本院受理原告武汉拓柏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鄢韶军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114民初6183号案件起诉状、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起诉状、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九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