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远华, 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固地彩砖厂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湖北省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远华、武汉第六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武汉市黄陂区盘龙城固地彩砖厂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