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万付,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浙0102民初11617号 |
案由 |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万付:本院受理的(2021)浙0102民初11617号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诉被告张万付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风险提示、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九堡第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