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金桃,魏金梅,陈福荣,蒋群英,许金亮, 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城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鲁0702民初2039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金桃、魏金梅、陈福荣、蒋群英、许金亮:本院受理原告潍坊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潍城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鲁0702民初203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