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曾大梅, 甘肃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甘0102民初5445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甘肃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甘0102民初5445号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与被告曾大梅、甘肃盛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穷尽查找手段,无法用其它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简转普)。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速裁庭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限届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9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