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靳宝兰,北京三象天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第三人-,康迪莱克公司, 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京02民初438号 |
案由 |
有限合伙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三象天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靳宝兰与被告北京三象天和工程项目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及第三人北京圆明园花园别墅有限公司、康迪莱克公司(THECONTINETALGROUPINC)执行异议之诉一案,案号为(2021)京02民初438号。现依法向你二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及30日内,并定于二〇二二年五月十日九时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