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毛才俊,合肥市分公司, 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 ,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 ,合肥景风光电标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景风光电标饰有限公司:毛才俊申请执行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合肥景风光电标饰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
刊登日期 |
2022-03-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