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毛才俊,合肥市分公司, 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合肥景风光电标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公告人
安徽省合肥市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内容
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景风光电标饰有限公司:毛才俊申请执行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合肥市分公司、上海申景标识制作有限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追加合肥景风光电标饰有限公司为本案被执行人。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执行异议申请书及证据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逾期未提出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刊登日期
2022-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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