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秦春梅,秦世春, 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荣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秦春梅、秦世春: 本院受理 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诉你 追偿权纠纷 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 10:00 (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