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大连阿尔滨集团有限公司第十八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抚顺大伙房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诉你债权人代位权纠纷一案,经查你方属于第三人,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