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熊伟,邵丹丹, 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熊伟、邵丹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