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伟,邵丹丹, 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杭州长合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熊伟、邵丹丹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二○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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