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肖健康,孙玲珍,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刘强, 重庆重安投资有限公司 ,中安安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中安安轩安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 ,中安安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国桦森安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安安轩安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安安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重安投资有限公司,肖健康,孙玲珍,重庆国桦森安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中安安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刘强:本院受理原告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头寺支行与被告中安安轩安全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中安安建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重庆重安投资有限公司,肖健康,孙玲珍,重庆国桦森安全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遵义市播州区交通运输局,中安安产科技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刘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诉讼权力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11日上午9:30在本院10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