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其芬, 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 ,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 ,郴州市中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中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其芬诉被告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