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其芬, 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中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侵权责任纠纷
公告人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郴州市侨能达投资有限公司、郴州市中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郴州市万原集市货仓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其芬诉被告你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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