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 ,中新房国石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金盛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津0103民初7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中新房国石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金盛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与被告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中新房国石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金盛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津0103民初7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判文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517法庭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