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苏州宜居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家美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苏州宜居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美家美网络信息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与被告苏州宜居客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