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克俊华,高庆祜,刘娜, 鞍山天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娜、鞍山天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高庆祜:本院受理原告克俊华诉被告高庆祜、刘娜、鞍山天意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答辩状用纸、举证通知书、上网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1日上午9: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