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上海户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内容
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户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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