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户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 ,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 ,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户裳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被告华济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汇展弘盛金属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登灏电子有限公司、营口北田农产品销售有限公司、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光烁恒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大连阳光城宏隆发展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