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化塑料有限公司 ,杭州国信塑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杭州国信塑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中化塑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化塑料有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1、杭州国信塑管有限公司支付中化塑料有限公司货款121 200元并支付违约金6060元;2、杭州国信塑管有限公司支付中化塑料有限公司为主张权利支付的律师费15 000元;3、杭州国信塑管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西城法院北区第4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