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同志,孙丽, 沈阳穗港白云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辽0112民初4334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同志、孙丽: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浑南支行与被告张同志、孙丽、沈阳穗港白云房地产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辽0112民初4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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