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禄劝乌东德华盛建筑设备租赁站,邢胜,第三人-禄劝乌东德镇实佳建材租赁部,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云0128民初76号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邢胜:本院受理原告禄劝乌东德华盛建筑设备租赁站诉被告江苏弘盛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邢胜、第三人禄劝乌东德镇实佳建材租赁部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2)云0128民初7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