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南京禾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河间市书发保温材料经营部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票据追索权纠纷
公告人
天津市宝坻区人民法院
内容
南京禾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苏州锦坤星汇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河间市书发保温材料经营部与天津金河湾置业有限公司及你们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简易转普通)。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和三十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下午二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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