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修成,李加辉,李珊珊,靳贺英,陈季会, 湖北辰宇物流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湖北辰宇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李修成、李加辉、李珊珊、靳贺英诉陈季会、你单位、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