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潘永军,田金平, 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内0122民初990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托克托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潘永军、田金平:本院受理原告内蒙古托克托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内0122民初9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