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吉长国安证内经字第1322号 |
案由 |
- |
公告人 |
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与你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因你拒不履行(2021)吉长国安证内经字第1322号执行证书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决定书、执行裁定书,限你单位自本公告期满(自发布之日起60日)后三日内到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如未履行完毕,一并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特此公告2021年10月20日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