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伟伟,吴静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洛阳市偃师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吴静博:本院已受理原告吴伟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缑氏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