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天津申品贸易有限公司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 ,中新房国石发展有限公司 ,天津金盛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津02民初1818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东南中新房实业(天津)有限公司、中新房国石发展有限公司、天津金盛奇农业机械有限公司、天津申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你们(2021)津02民初1818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