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传芝,付亮,南毳, 瓦房店华信轴承制造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追索劳动报酬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亮、南毳、瓦房店华信轴承制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周传芝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起诉状主要内容为:一、请求被告瓦房店华信轴承制造有限公司、付亮、南毳偿还欠款19570元;二、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