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亚克,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亚克: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独任审判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