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关锋,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关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本溪市分公司诉你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2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