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 ,重庆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渝0109民初16820号 |
案由 |
票据追索权纠纷 |
公告人 |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重庆康莱园林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净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诉你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2021)渝0109民初16820号,原告提出诉讼请求:1、判判令被告向原告偿付商业承兑汇票金额50万元人民币,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汇票金额5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15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企业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12月21日,利息为369元,本息合计为500369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九时三十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