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小更,李叶保, 尚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尚志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小更、李叶保:本院受理原告尚志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终结审理,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