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郭永平,团静,,第三人-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省超德工程履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漳州力盾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省闽投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福州鼎久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泽川石化有限公司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洛矶山石油(福建)有限公司福建省超德工程履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闽0102民撤7号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内容
被告福州鼎久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郭永平、团静、洛矶山石油(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力盾化工有限公司、厦门泽川石化有限公司、福建省超德工程履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原告福建省闽投融资再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福州鼎久财务咨询有限公司、厦门洛矶山石油集团有限公司、郭永平、团静、洛矶山石油(福建)有限公司、漳州力盾化工有限公司、厦门泽川石化有限公司、福建省超德工程履约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厦门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2021)闽0102民撤7号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民二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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