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立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卡罗琳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浑南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北京立磐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卡罗琳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沈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浑南支行诉你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