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逸芳,樊涛博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嘉兴市秀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涛博:本院受理原告吴逸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货款11400元,利息自2018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起诉之日为600元,合计12000元)、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2月6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