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东,刘勇,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勇:本院受理原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与被告王东、大连泰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刘勇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因受送达人刘勇下落不明,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1继续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将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352号房屋产权证过户给原告;2、请求被告2、被告3协助被告1办理房产过户;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举证期限30日内,逾期不出庭或者不答辩的,本案将缺席审理,并定于2021年10月22日8时40分在本院31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1-07-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