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武帅帅,陈振华,环球阀门集团冀南成套销售有限公司,王素红,叶荷琴,陈世钢, 邯郸市杜汉物资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振华:本院在审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与环球阀门集团冀南成套销售有限公司、邯郸市杜汉物资有限公司、王素红、叶荷琴、陈振华、陈世钢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武帅帅向本院申请变更为本案的申请执行人,并提供了相关证据证明。审理后,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冀0402执异124、125号执行裁定书,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2021)冀0402执异124、125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3日内,向本院提起诉讼,逾期后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