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江市沁园春纺织有限公司 ,上海歆阳纺织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8377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上海歆阳纺织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审原告吴江市沁园春纺织有限公司与被告上海歆阳纺织品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1)苏0509民初8377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